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实体科研机构:
根据《扬州大学出版基金管理办法(修订)》文件精神,自即日起,启动2019年校出版基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和实体科研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本单位出版基金申报受理工作,将学校修订的政策和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至本单位所有教职工及相关人员,积极鼓励申报。
2.申请人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按文件要求认真填写《扬州大学出版基金申请表》(1份)、《扬州大学出版基金专家评议表》(3份,不同专家),将上述表格及相关材料(正式出版合同及完整书稿1套,或标注“扬州大学出版基金资助”字样的正式出版物1本,须以扬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送交所在学院(部门、单位)。各学院(部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请表》《评议表》及其他相关材料,明确签署意见,于12月9日前统一送交相关受理部门。具体受理部门分别为:教务处负责本科生教材,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教材,科技处负责自然科学类学术著作,人文社科处负责人文社科类学术著作。
3.各受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12月13日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汇总送交人文社科处。
4.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把握时间节点,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9年11月29日